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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12-3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条例》,紧密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税务稽查中心工作,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稽查、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依法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重庆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税务检查执法信息。2024年,对外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信息16件、行政处罚57件。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我局严格依规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研判和办理,2024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细致严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自下而上、逐层审批,坚决做到“先审核、后公开”“不审查、不公开”。对各科室稽查工作中形成的公开信息数据实施严格归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控制知悉范围,各类信息数据发布前一律进行保密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依托重庆市税务局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满足纳税人获取信息的合理需求,提高行政执法公示效率。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由综合科科长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涉税举报、政务公开、廉政监督等对外电话,确保专人专线接听纳税人来电,接通率和处理率均达100%,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畅通沟通反馈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57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 企业科研 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明晰任务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将此项工作落实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务公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拓展公开渠道。结合稽查工作实际,综合利用网站、报纸等传统载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依法依规做好公开事项,提升稽查执法工作运行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二是提升公开质效。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制度、优秀案例学习交流,与局内科室高效联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我局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规定收取费用的情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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